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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实施尖端生源汇聚计划,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新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中法工程师学院2021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定对象及原则 

“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

二、奖励标准及限额 

2021年度中法工程师学院“硕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共奖励9人。

三、评定组织与程序 

“新生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

中法工程师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主要由学院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

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整个评定上报工作将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开展,在秋季开学前完成。

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名额分配级评选办法 

评选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默认所有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均申请新生奖学金;

(2)中法工程师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包含推免生与统考生两类学生,评选工作按照推免生、统考生分别进行。根据两类学生总人数比例,评选7名推免生与2名统考生,总计新生奖学金名额为9人

3对于推免生,根据本科成绩和保研面试成绩综合得到的保研总排名确定奖学金发放对象对于统考生,根据研究生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发放对象。

五、发放管理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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