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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

 

  2013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传播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教育经济及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四十九个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请点击查看2013年招生简章)
  上述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各校推荐免试生与我校联系。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院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的高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推免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10%,推免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20%。
  5.CET-6成绩425以上(含425分);
  6.在校期间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或两次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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