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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华中农业大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8年计划招收4000名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12人,其中理工类、应用型专业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汉族在职学生比例不超过1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

  内蒙古、广西、贵州、新疆及湖北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四、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急需的专业。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定向省(区、市)就业。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④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报名与考试

  1.资格确认考生持《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地省级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育教处审核盖章。

  2.将《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17年11月11日之前寄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0)。

  3.网报与现场确认考生凭网报校验码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4.考试初试

  ①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②考试科目请查询《2018年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

  ①采取“单独划线、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②复试时间约2018年3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和学校网上通知为准。

  5.其他报考事项请参查《2018年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录取

  1、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学费与奖助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实行新的研究生学费与奖助学金办法,学生按学制享受奖助学金,学费及奖学金标准如下:

  (一)学费“少骨计划”非在职硕士学费8000元/生?年,博士学费10000元/生/年;“少骨计划”在职硕士学费25000元/生/年,博士学费30000/生/年;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每年28000.00元。

  (二)奖助学金奖助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额度在400万左右,其获得者当年可享受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的奖励。少骨在职研究生不享受。

  2、国家助学金硕士生6千元/年,博士生1.5万元/年。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甲等每生每学年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奖励比例总体分配:一年级按40%:30%:30%,二、三年级按20%:60%:20%。少骨在职研究生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享受。

  4、助研助管津贴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根据需要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导师为所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200元;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50元。助研津贴按每年12个月发放。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每月300-500元不等的岗位津贴。

  5、研究生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遭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的研究生。学校还设置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的学生。

  九、其他

  1.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3.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考生自愿选择户口是否转入;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4.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hzau.edu.cn/zsgz/查询或电话咨询:027-8728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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