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理工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请考生务必填写常用手机号码及通讯地址,便于学校联系;
②“报考院系”一栏,请参考《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准确填写;
③“备注一”一栏,请填写我校第二阶段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具体请见《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方式
1、考试科目:
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全国统考。
②专业考试(笔试):学校自行组织。
③综合测试:学校自行组织,以面试为主,个别院系可加试笔试。
2、考试方式:
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考试
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各省市指定。
GCT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内容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国语(语种为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400分。每部分45分钟,满分100分。
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第二阶段考试
我校自主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综合测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我校将在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通知(http://yz.usst.edu.cn)。
专业考试科目:请查看《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个别院系可加试笔试。
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时仍使用第一阶段GCT考试的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资格审查:
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我校于GCT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填写好的《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责任自负。
五、录取原则
2015年我校在职工程硕士将根据教指委下达名额招生。
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自主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分数线。第二阶段考试后,由学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满足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各招生院系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GCT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对于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突出的考生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培养费项目管理专业领域为3.6万元,其他专业领域为3万元。培养费按学年收取(项目管理专业领域每年1.2万,其他专业领域每年1万)或一次性交纳均可。
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上海理工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完成整个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3年。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03室,邮编:200093
电话:(021)55272521
传真:(021)55272521
主页:http://yz.us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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