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延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目前我校已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
延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目前我校已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与西部高校相同的招生录取优惠政策,按国家B类分数线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暂按2013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各专业(领域)拟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我校临床学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①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临床学院所设的所有专业;②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限报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病理学专业;③医学影像、放射医学专业毕业生限报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口腔科学专业毕业生限报眼科学专业。
2.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且达到以下业务水平:获得省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3.跨专业考生: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且具有三年临床医师工作经历。
(四)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0: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0: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反馈给考生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并寄(送)招生单位。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130200)专业舞蹈学方向、美术学(1304L1)、艺术设计(1304Z1)专业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5101)、美术(135107)专业领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吉林省延边州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到延边州招生办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发现伪造证件时可扣留。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将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交报考点,同时寄(送)招生单位;未取得认证报告的考生须向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考点批准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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