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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招生复试信息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进一步规范我校2011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有资格参加复试考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成绩达到总分326分,英语46分,政治46分的考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名单请查询研招办网站)。(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初试成绩达到总分336分,英语45分,政治45分的考生。(4)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并通过调剂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4月8日下午查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3)校内推免生。
  复试包括体检、交费、资格审查、复试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心理健康测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等环节。校内推免生只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第三条 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复试成绩低于132分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 复试时间为4月9日—17日,具体安排如下:
  1. 体检:4月11日-12日详见学校研究生部网站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公告。
  2. 缴费:4月9日上午8:30-12:00,南湖校区文治楼一楼,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复试费每生100元。
  3.资格审查:4月9日上午8:30-12:00,南湖校区文治楼一楼,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见4月2日我中心网站公告。
  4.心理健康测试:4月10日上午8:30-9:30(考生凭身份证、初试准考证、交费收据参加)。地点:南湖校区文添楼(具体考场资格审查时查询)。
  5.专业课笔试:4月10日下午14:00-17:00(考生凭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缴费费收据参加)。地点:南湖校区文添楼(具体考场同上)。
  6.专业面试及英语测试:4月12日上午8:30开始,地点:专业笔试结束后到文治楼五楼查询。
 
  第五条 笔试试卷由法律硕士导师组命题,试卷分A、B卷。法理学、刑法学和民法学各50分。

  第六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两门课。加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的否决性条件,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笔试评分实行集中流水评卷制度,成立4名老师评卷小组,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评分,并于4月17日前将复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成立3个专业面试小组(含英语测试) ,专业面试小组由3名专业导师及一名英语老师组成。

  第九条 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方面30分,综合素质20分,英语听力口语20分。专业面试导师对前两项进行评分,每个导师单独给分,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得分;英语听力口语由英语教师考核评分。专业得分加上英语测试得分为面试成绩。参加面试的导师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第十条 每个面试小组配备2名秘书,负责对面试过程作全程记录和核算分数。记录经所有参加复试的导师签字确认后,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第十一条 按照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决定拟录取名单。凡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表》,由各参加复试的导师、法律硕士导师组组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分别签字后,于4月17前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考生若发现有关人员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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