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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电影学院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研究生简章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考该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2.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0050”;“报考点”应选择“北京电影学院”,代码为“1150”;“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
  在我校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考生在报名时请注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由市研招办负责生成。考生填写《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所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市研招办领取校验码。
  4.有关“现场确认”要求与统考生要求一致,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须来北京电影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照相并参加考试,并提交已审核盖章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我校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将执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定向协议书》见附件。
  五、学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全部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
  我校相关奖助办法参见《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八项“收费标准”部分。
  六、其他
  1.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持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由于校舍条件局限,我校自2012年起不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七、毕业生就业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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