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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
  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
  (2007年5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努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具有高尚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身心健康,有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
  非外语类研究生能用外国语、外语类研究生能用第二外国语阅读与本专业有关的文献资料,有一定的口语和书面语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其他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科研工作;
  学位论文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具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广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综合实践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3、具有在高校、科研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际和跨国组织从事教学、科研、外事、管理以及其他与本学科相关的工作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
  结合人才培养类型(学术型、学术应用型和应用型)和学科特征,学习年限为2-3年。各培养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类型和目标,结合各研究方向的具体要求,经过严格论证,可试行一定程度的弹性学分制。如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优秀,有较突出的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可按程序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提前毕业。

  三、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根据学习年限、培养类型、本学科和研究方向的具体要求,修满30-36学分。具体分配如下:
  1、学位公共课:7学分
  政治理论课3学分;外国语(非外语类)或第二外国语(外语类)4学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修、免考相应外国语或第二外国语并记入学分:
  (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以外的外语专业大专、本科毕业证书;
  (2)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外语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
  (3)入学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非外语类)或第二外国语(外语类)考试(试题难度参照专业外语四级水平),成绩合格;批准免修、免考的研究生可选修第二外国语(非外语类)、或第三外国语(外语类)。
  2、通开必修课:4学分
  须学习学校通开的必修课2门,计4学分;其中一门为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一级学科通开必修课,计2学分;另一门在其他通开必修课中任选一门,计2学分。
  3、专业必修课:6-8学分
  各培养单位开设3-4门专业必修课,传授本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4、专业选修课:12-16学分
  由各培养单位开设专业限选课和任选课。
  5、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1学分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三助”(助研、助教、助管)计1学分。具体要求见各培养单位培养方案。

  四、科研创新、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
  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研创新,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署名“北京外国语大学”。学校按《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明确的规定,对学生提出科研和学术交流的要求。

  五、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使用语言:外语类学位论文原则上用所学语言撰写。非外语类学位论文一律用中文撰写。
   2、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具体要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与要求》中的规定。
   3、学位论文字数:硕士学位论文用外文撰写,字数为1.5万词以上;用中文撰写,字数为2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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