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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宝鸡文理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初录。初步录取时分为拟录取和递补录取两种状态。前者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后者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决定。
       3.公示。研究生处将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并复核后按照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定录取考生,研究生处审核各招生培养单位拟录取指标,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再次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经公示后无异议时,拟录取人员通过上报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调档。被录取的研究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往或送达各招生培养单位。
       八、巡视及监督
       1.招生录取巡视小组:组长:赵荣侠,成员:邓忠良、吴毅、赵林记、陈正社。
       2.监督电话及邮箱:
       校纪委监督电话:************,
       邮箱:jjs3566223@163.com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电话:************,
       邮箱:bwl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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