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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2008年复试办法

天文系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内容及相关说明

复试时间:28日下午2点

复试地点:物理楼402室

专业名称

复试内容

备注

内容

内容说明

天体物理

笔试、面试、英语

笔试:从下面两门科目中任选一门

(1) 天体物理学

( 2 ) 量子力学

笔试满分 100 分 ; 面试满分 80 分 ; 英语 20 分。复试总分 200 分。

复试规定

复试笔试低于 60 分者为不及格,满分低于 120 分者为不及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

复试权重 40% ,初试权重 60% ,复试与初试共同计算总分后,根据分数情况排名录取。如初试分数为 a, 复试分数为 b ,初试总分为 500 分,复试总分为 200 分,则最后的总分为( 100 分为满分): a * 100/500 * 60% + b*100/200*40%

录取办法:

复试合格者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上表中备注部分必须说明的内容有( 1 ) 复试总分值 ;( 2 )复试包括哪些部分;( 3 )各部分分值及合成办法;( 4 )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的合成办法,分别所占比重;( 5 )录取顺序:按一级学科,按专业,还是按研究方向?( 6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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