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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08年复试分数线调整情况和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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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内容及相关说明

专业名称

复试内容

备注

内容

内容说明

刑法学

1. 刑法学或刑事诉诉讼法学

2. 专业外语

3. 综合测试

1 . 各以本专业为主

2 . 法学专业外语、日常口语

3. 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法学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研究能力水平和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

1. 复试办法:复试顺序随机排序,先抽专业和外语题签。考生简短自我介绍后直接答题,评委可针对回答情况随机发问,也可就专业、外语和法学综合知识另行提问,考生必须回答,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评委各自评分,然后计算平均分。

2. 复试总成绩为 250 分,其中,专业、外语各占 100 分,综合测试 50 分,复试成绩低于 150 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 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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