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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生复试注意事项

1. 考生须严格按照报考院系所规定的时间,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到报考院系所报到( 各院系所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2.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 1 )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

( 2 )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 3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4 ) 在职考生,外埠的必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北京城区的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保证学习时间的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本科阶段是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复试时须提交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

( 5 )其他材料。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 6 )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7 )复试费 100 元。收费依据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 [2008]1974 号)。

工商管理硕士( MBA )提供的材料另行规定。 见MBA 复试通知

推荐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按协议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

3. 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4. 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考生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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