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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双证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双证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招生简章

  我校2013年拟招收双证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160人。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公司企业、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计划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60人,其中拟接收推免生65人(法律硕士(法学)15人,法律硕士(非法学)50人),拟通过联考录取95人(法律硕士(法学)15人,法律硕士(非法学)80人)。上述名额可根据报考情况进行调整。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类型代码035101)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类型代码035102)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推荐免试
  欢迎获得推免资格的法学或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或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
  申请者请完整阅读本招生简章,按照《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信息须于2012年9月20日前登陆推荐免试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系统(http://graduate.bnu.edu.cn:20131/)填写,书面申请材料须在2012年9月23日前寄(送)到(以邮戳为准)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师大法学院新主楼1910室,刘航老师收;邮政编码:100875。请标明“推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加法律硕士全国联考考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在读研究生(含单证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在高校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7.我校法律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二)报名流程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3.网上报名要求。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相关要求报名。其中须注意:
  ①考生应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②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现场确认。考生须于2012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初试时间:初试日期为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科目如下: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类别码03510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100分);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满分150分);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150分)。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类别码03510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100分);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满分150分);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满分150分)。
  (3)初试考试大纲
  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统考科目考试大纲;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四)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
  2.复试内容: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5.具体复试时间、复试淘汰比例、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办法等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我校对所有上线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将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7.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期间、复试及录取阶段、入学后资格复审期间,将多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制、培养及学位
  法律硕士录取后,于2013年9月入学,以全日制方式学习。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低于58学分,其中必修课(主要为法学一级学科专题)2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实践教学(包括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实务实习等)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学习53学分,实践课程(包括法律职业规范、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实务实习等)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我校法律硕士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重视实践教学,外聘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与培养,强化法律职业能力训练。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学费与奖学金
  我校法律硕士录取类别分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我校所有法律硕士(含推荐免试生)均需要缴纳学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后才能注册。学费标准及缴纳办法如下:
  法律硕士(法学)学费2年总计2.8万元,分二次按每学年1.4万元缴纳。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费3年总计4.2万元,分三次按每学年1.4万元缴纳。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参加学校的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我校法学院根据学年学习成绩向优秀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我校非定向法律硕士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非定向学生家庭确实困难的,在学期间可向银行申请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但是否获得贷款,以银行审批为准。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录取后在学期间统一在大运村住宿,住宿费为每人每年2300元。北京地区的定向培养生不解决住宿。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咨询电话:010—58802948,传真:************。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新主楼1910室),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6414
  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
  5.可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生信息:
  法学院: http://www.bnu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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