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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艺术设计学

 
  一、适用学科
  艺术设计学(050404)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符合研究生院基本规定的以艺术设计及创作为主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主要专业培养目标为:
  1.具备应有的人文学科知识与理论素养,具有较全面而系统的专业史论知识结构,着重了解现当代美术与设计发展过程与前沿状况,具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术研究能力。
  2.掌握坚实的专业基本功,注重培养独立的审美品格与创新思维,具备较成熟的设计与创作能力。(毕业设计、创作与学位论文各占毕业成绩的50%)
  3.注重设计(创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具有深入学习自我发展的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研究生毕业后拥有较宽的服务面向,可以成为职业艺术家与设计师,可以在高校及相关单位从事创作、研究或教学工作。
  4.艺术创意与设计的理论研究方向主要培养从事理论研究的学术型人才,要求掌握科学的理论研究的方法,学位论文有新意有见识。(学位论文按一般文科类硕士研究生要求)

  三、培养方向
  1.动画艺术创作及理论
  2.非架上应用绘画创作及理论
  3.多媒体视觉传达设计及理论
  4.艺术创意与设计的理论研究

  四、培养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开题报告、毕业设计(创作)和学位论文等。

  五、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
  硕士研究生一般用一学年完成课程学习,一般应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修完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第三学期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四周的外出艺术考察,内容包括中国古代艺术考察、专业调研、为毕业创作搜集素材等专业教学活动,要求研究生完成艺术考察综合研究报告并给予考核评定成绩。

  七、主要培养环节及基本要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在考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位论文(毕业设计与创作)要求的基础上,由导师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设计、创作实践计划及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硕士研究生根据此计划均须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论文研究计划与毕业创作(设计)计划在开题报告中详细陈述。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征求硕士研究生本人意见。

  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内完成。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应至少阅读20篇与本研究方向有关的文献,其中至少3篇外文文献。指导教师应定期加以检查或组织交流,,硕士生在开题报告之前应完成有关文献综述(理论方向硕士研究生应至少阅读30篇有关文献,其中至少10篇外文文献)。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学院确定。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评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15%,中与不及格的比例不少于10%。凡通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者(包括毕业创作设计计划),记1学分。开题报告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开题报告(包括毕业设计、创作计划)未通过者,由评审小组做出终止培养或重新开题决定。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 重新开题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毕业创作、设计计划包括主题、基本内容与形式、数量与材料、实施方式等内容。
  开题报告按统一格式书写装订,包括以下内容:
  a.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来源、背景、意见、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
  b.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c.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研究成果;
  d.论文进度安排;
  e.参考文献。

  3.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选听6讲以上学术报告,每讲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心得,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通过后,将考核材料交院研究生教务,记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末到第五学期初(7月中旬前),由学院组织对研究生的论文进展进行中期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满足要求,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等。对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不满足要求的研究生,应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后期或学位论文答辩中重点督查。

  5.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首先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导师和系主任同意后才能办理申请答辩的手续。硕士生答辩资格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硕士生论文评审实行评阅制,评阅人两名。答辩委员由学院组织,3~5人组成,导师不参加。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均须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其它规定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八、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或作品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九、终止培养
  硕士研究生终止培养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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