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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资格、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化工学科总分达到310分(含)以上、环境学科总分达到290分(含)以上。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2、对于外校考生的调剂申请,我院接收“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学科的调剂生。所有欲调剂我院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备选。接到复试通知者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二.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3月25日下午14:00-17:00,3月26日上午8:30-10:00
  报到地点:化学工程楼200室
  笔试时间:3月26日晚18:00
  笔试地点:见化学工程楼一层大厅公告
  面试时间:3月27日面试
  面试地点:见化学工程楼一层大厅公告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提供学习成绩表。);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
  7、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复试费100元。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复印件统一左侧装订提交,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程序、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笔试与面试考场安排见化学工程楼一层大厅通知。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复试;专业综合笔试时间为两个小时;面试时间20分钟(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内容包括报考专业所涉及的相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核;大学阶段学习、科研活动、毕业设计情况以及科研能力的考核;侧重考查专业水平、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包括随机抽取问题回答或随机提问的方式。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专业综合笔试内容
  1、科目一(化工综合1):化学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化工原理及综合能力测试;
  2、科目二(化工综合2):化学反应工程、化工热力学、物理化学及综合能力测试;
  3、科目三(环境工程综合):废水、废气、固废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及综合能力测试;
  化工学科:初试专业课考物理化学的考生专业综合笔试内容为科目一,初试专业课考化工原理的考生专业综合笔试内容为科目二。
  环境学科:专业综合笔试内容为上述科目任选一。
  六.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复试成绩满分500分。
  其中:综合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50分);
  总成绩满分为500+500=100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300分)的学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所有专业均按照总成绩排队,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3月28日下午4点前化学工程楼一层大厅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在报到时领取导师学生双选认定书,拟录取考生如已选定导师,请交回导师学生双选认定书,如导师未定,开学后学院会统一进行安排。
  2.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公示时间:4月15日-4月30日。
  3.拟录取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5月15日前寄至研招办(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提供思想政治情况表)。
  4.定向就业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招办网站相关下载),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交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定向培养合同签订时间5月12日-5月15日。
  5.五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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