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陕西研招网 > 长安大学 > 学费奖助

2012年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广大研究生创新和科学研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项目及项目认定
  一、凡由国家级和省级权威部门组织的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奖研究生,学校均予以奖励。
  二、享受学校学科竞赛奖励的项目须是经研究生部予以认定的项目。
  第二条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为长安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教师。获奖人员名单以组委会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三条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个人奖
(元/人)
指导教师
(元/项)
备注
国际级一等
2000
10000
 
国家一等、国际二等
1000
6000
 
国家二等、国际三等
800
5000
 
省级特等
500
3000
 
省级一等
400
2000
 
省级二等
300
1000

  注: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按所获得最高奖颁发。
  第四条申请奖励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长安大学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表)并报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审定后予以发放。
  (二)受理时间
  每年6月下旬及元月上旬各受理一次,获奖一年内如不申请视为放弃,过期将不再受理。
  第五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参加省级及以上层次学科竞赛,学校将对指导教师进行一定教学工作量补贴。
  竞赛期间需要指导教师的,其工作量计算标准按每日8课时计算。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