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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五、调剂复试
       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一)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原则上应有数学。
       (二)校外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所有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并由校研招办审核合格后发出复试通知,以是否在该系统确认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为依据。
       (三)调剂生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六、关于破格复试和加分项目
       (一)破格复试。学校原则上不搞破格复试。如果在最大限度调剂校外合格生源后,仍不足额的情况下,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提出书面申请(截止日期:2014年4月1日),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方能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二)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拟录取
       (一)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50%+(复试总成绩÷2)×50%(复试权重),其中: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二)拟录取原则:
       1.按复试批次先后拟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
       3.以“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规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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