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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年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确定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资格分数线
  材料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与学校分数线相同。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
  1、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于3月28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40元,地点:A、B区校医院。
  3、3月29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材料学院(B区)材料楼研究生办公室(107)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须带以下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4、复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的两门专业课加试。其中笔试(满分100分),面试(含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10%。
  3月30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知。
  5、收取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再加收两门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6、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总成绩权重占40%),并以最终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1:1.1左右)。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7、复试工作结束后,依据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规模数和等级分配比例,学院将按最终考试总成绩确定每位考生的奖助金等级。
  复试合格的考生到学院领取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协议(一式二份)等材料。对于不能前来现场领取材料的考生,学院将这些材料邮寄给考生。
  8、2011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工作解释,联系电话:65127303。

 

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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