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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章 评定时间及组织实施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部每年九月初向全体研究生公布该年度评奖的名额和要求。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应包括导师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参照《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测评办法》见附件进行测评和评审。
  第七条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在每年录取结束后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由研究生部评定。
  第八条 二年级研究生奖学金于当学年上学期进行评定。各学院每年九月初组织评审并于九月底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核经审定后于十月通报奖励。
  第九条 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于当学年下学期进行评定。各学院每年五月初组织评审并于五月十五日前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部审核经审定后于五月底通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参评奖学金资格一在评定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延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三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四申报期间虚报论文或科研等情况五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者。
  第十一条 在受益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所获荣誉并追回荣誉证书同时终止奖学金发放。一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院、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课题研究中发现有伪造数据、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在受益期间中途离校含退学、出国、提前毕业或休学等的研究生终止奖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办法中与此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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