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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激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提升研究生论文撰写质量,培育优质毕业论文,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定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资助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学习期满一年的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含港澳台生、留学生),思想品德好,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成绩优秀。
  第三条 研究生候选人遴选条件
  硕士研究生:
  1. 科研能力强,在读期间已在核心期刊(见文科科研处、科技处网站《关于我校核心期刊认定的说明(2008年12月)》,以下同)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2.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博士研究生:
  1.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且开题答辩时的专家组评议意见为优秀。
  2.科研能力突出,前期科研成果丰富,在读期间已经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第二层次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资助金的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组织导师团队进行指导,研究生本人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
  1.完整指导培养过至少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经验较丰富,责任心强,。
  2. 主持有至少一项与拟申报硕士论文选题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同等条件下,主持有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优先考虑。
  博士研究生导师:
  1. 完整指导培养过一届以上博士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2.主持有至少一项与拟申报博士论文选题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同等条件下,主持有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具体包括制定资助计划及实施办法、组织中期检查、验收、经费管理等。
  第六条 研究生院每年发布立项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根据立项通知,填写相应的资助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将资助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院进行申报。
  第七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申请人导师应主动提出回避)对拟入选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员报学校审批后给予相应资助。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的论文,其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需由导师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执行。

  第四章 资助
  第九条 学校对评审通过的论文给予经费资助,其中博士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额为5万元,硕士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额为2万元。
  资助经费一般按4:6的比例分两次拨付,其中申请通过后拨付经费的40%,分10个月发放,毕业前发完;结项验收后拨付经费的60%,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的主体受益人是学生,导师负有指导和具体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1.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定“优秀学位论文”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2.组织建设工作,把握论文的总体水平和计划实施进度;
  3.对每月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要及时通报研究生院暂停资助;
  4.对于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
  第十一条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硕士研究生论文研究期过半,须在核心期刊发表受资助论文的科研成果一篇,博士研究生论文研究期过
  半,须在核心期刊发表受资助论文的科研成果两篇。在中期检查中未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的项目,应暂停拨付资助金,并督促改进,改进后仍未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的,中止项目。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论文建设计划、阶段性目标和预期成果对获得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的论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主要内容为:
  1.总体建设情况;
  2.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
  3.预期成果达成情况;
  4.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进入检查和验收环节,受资助者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科研成果,硕士不少于两篇,博士不少于三篇;
  2.学位论文评审阶段自动进入匿名评审环节,匿名评审获全优。
  第十四条  由专家评审组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为“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当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优先推荐参加北京市及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院给予撤销资助的处理建议,并视具体情况作出追回已拨付的全部或部分资助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 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8) 未按要求上报有关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对论文建设情况的检查和验收;
  (9) 未达到结项要求或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对于确因科研工作的需要,难以在基本学制内完成论文的,应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专家评估通过后,准予延期,并参照国家助学金标准按月发放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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