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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4日,各学院制订细则,广泛宣传动员;
  2、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5日,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
  3、2013年1月6日~2013年1月11日,各学院组织初评及公示;
  4、2013年1月12日~2013年1月17日,学校复评、审定及公示。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将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到本单位的每一位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审和报送材料,确保评审、推荐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单位的评审实施办法,规范评审条件和程序,及时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评审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学院要积极引导获奖研究生将奖学金用于改善学习和研究条件,禁止铺张浪费行为;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4、鉴于本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已经基本评审完毕,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3年开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其他优秀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原则上不能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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