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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全部招生专业(请查看我校2008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1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5、如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母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于2007年10月8日前寄(或送)达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生,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可在面试时提交。

  3、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我校将于2007年10月10日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10月10日—15日,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教育部网报规定时间内)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报及现场摄像),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5、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立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试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试录取资格至发放录取通知书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联系方式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邮编:130022

  电话:(0431)85380204(兼传真)

  网址:yzb.cust.edu.cn

  Email:custyzb@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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