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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欢迎校内和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2015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相关政策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应用型),入学后第一学年100%获得一等奖学金(不低于全额学费)。
  三、接收原则与要求
  1.所有推免生(国家有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除外)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权利。
  2.学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3.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含专项计划)都要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
  4.我校依据科学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组织考核,及时审核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组织考核、发放待录取通知、公示拟录取名单。根据推免生综合表现确定拟录取类别。
  5.推免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并参加招生单位的考核,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未确认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我校的拟录取资格。
  6.拟录取推免生不需要再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7.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须经接收院、系复试并同意接收。
  8.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接收类别
  1.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推免生根据我校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自行选报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类别。所有推免生在录取后不得更改学位类别。
  2.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新疆高层次双语人才计划、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国防科工院校补偿计划、免费师范生等。
  我校只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
  五、申请及复试时间
  2014年9月28日-10月24日之间,凡取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均可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志愿,我校将及时受理并通知考生复试时间。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
  1.《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件1)。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的公章)1份,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其它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工作方面突出成绩(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能够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推免生时参考)。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与我校研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七、监督和复议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4729225.
  八、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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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2015年考研招生信息汇总 | 专业课考研大纲 | 学费奖助 | 推荐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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