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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初试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日期初试日期为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我校艺术类业务科二(考试时间4小时)在12月2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报考我校的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
  复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招生专栏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及报考我校艺术类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复试前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八、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调剂
  学校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取
  一、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学制: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及艺术硕士学制为3年,工程硕士及农业推广硕士学制为2年。
  二、学费标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2015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艺术类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工学、理学及管理学每生每学年6000元。
  2.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艺术硕士每生每学年12000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每生每学年6000元。
  奖助体系
  学校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标准和比例不低于上级文件规定。我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6000元/年;70%考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30%考生可获得研究生"三助"津贴。
  学校设立"优秀学士奖",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将获得"优秀学士奖",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1.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或"211"院校考生;"中央美院"、"中国美院"和"清华美院"等院校的艺术类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学科(专业方向)排名前20%的考生;
  4.调剂考生:调剂到我校的"985"或"211"院校考生;调剂到我校的"中央美院"、"中国美院"和"清华美院"等院校的艺术类考生;其他调剂到我校初试统考科目成绩达学科(专业方向)前10%的考生。
  其它
  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数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2.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yjs.dep.dlpu.edu.cn/
  联系电话:0411-863236160411-86323869
  传真:0411-86323616
  研招咨询qq:1741467617;1370692969
  邮箱:yzb@dlp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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