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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年研究生招生补报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年研究生招生补充报名通知

  2013年1月8日,大连理工大学正式收到教育部批复,同意大连理工大学设立盘锦校区,并按照“高起点、新模式、国际化、合作共建”的办学方针,建设与大连理工大学校本部同档次和同标准的盘锦校区,并于2013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学。首批招收本科生1000人左右,研究生110名左右,并经过3到4年时间达到包含本、硕、博在内的全日制在校生1万人左右的办学规模(盘锦校区概况详见附件4)。
  由于教育部批复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时,正常的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因此现对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进行补充报名,招生专业及名额分配请见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研究生的报考和录取条件、培养要求、授予学位和学习期间待遇均与校本部研究生相同(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奖学金比例等)。

  报名条件:凡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且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最低成绩要求,均可报考盘锦校区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生。

  备注:盘锦校区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是与校本部同一时间按照同一标准进行的,因此选择报考盘锦校区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将不允许再参加校本部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和录取,并签署考生承诺书。

  调剂条件:在满足《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中调剂要求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科、专业(领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名额时,可接受校内其他学科、专业(领域)考生的调剂。校内调剂工作将在正常的复试工作之后进行。
  我校原则上不接受报考外校考生的调剂。

  培养方式:第一学期暂不分导师,由教师指导组帮助学生制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培养计划,并在盘锦校区完成课程学习;第二学期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和研究方向,导师与学生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完成开题。其余时间在盘锦校区从事学位论文的相关研究工作 。

  日常管理:盘锦校区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生活、学习、科研等均在盘锦校区进行,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盘锦校区负责。

  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请于2013年3月23日前将报名表的签字纸质扫描版(附件2或附件3)发至pjyjszs@dlut.edu.cn信箱。
  联系人:杨晓英老师
  联系电话:***********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名额分配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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