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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信和校友奖助学金” 评选办法


  六、其它事项
  1、参评科研成果的独立署名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北财经大学。
  2、在申报奖助学金中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3、已获得航天奖学金的同学在申请信和校友奖学金时,不得提供申报航天奖学金时使用的科研成果。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团委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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