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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在职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采取半脱产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上海学员采取利用晚上和双休日上课,外地学员上课时间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学位授予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三)其他
  我校与报考者单位不签署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可将户口、档案、人事等关系转入我校,在读期间的学费、工资、福利待遇、医疗等费用均由报考者与所在单位商定承担,报考者不列入学校的就业范围。
  十、学习年限、学费及开学时间地点
  (一)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
  (二)学费
  全部学费为4.2万元,分二次交纳,每次2.1万元。
  (三)开学时间
  2014年春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到地点一般为我校中山北路校区。
  十一、联系方式
  (一)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电话:************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邮编:200062
  (二)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办公楼318室、320室
  邮编:200241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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