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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和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有11个学科门类的127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4个专业学位类别的23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6位数)的第3位数为5)。均属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两大类别的选择。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学位领域的备注栏有注明。
  我校的招生目录(招生院系所、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科目)、目录说明、初试范围、复试内容,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刊载。
  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数未定,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教育部下达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为拟定且供参考,学校对最后录取数或有调整。院系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接收推荐免试生数,视推荐免试生生源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招生人数”的约60%。
  我校一般实行在招生单位(院系所等)内按专业(领域)统一招生。我校历史学系“中国史”“世界史”学科按研究方向招生,即按研究方向(不按学科)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数学系按学科统一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光学”专业按专业统一招生,即按专业(不按物理学系和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我校考试类别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限在应届本科生中选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不接收应届本科生的推荐免试生、也不接收应届本科生的考试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术学位)学科可自主设置专业和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业,专业代码后两位为“Z* ”和“J* ",专业名称前标注”“★”号,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三、学制方式
  学制为2至3年,学习方式一般为全日制,金融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般为全日制的四年制或五年制。
  部分院校有全日制的2013年6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学生,如本科所在学校认可此类学生属“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学生如报考我校,则以“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不属于同等学力人员考生,不需浏览、也不需对照以下(4)有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和办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即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持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证书的考生。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此类人员限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
  (4)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
  我校对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高职高专(大学专科)(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3年9月1日),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也需提供应试语种四级证书,③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后有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亦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的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本科结业生和高中起点本科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免去①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参加本科自学考试和本科网络教育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①②③项)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上述条件(4)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
  上述条件(4)的所有同等学力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提前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有疑,应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我校在招生全过程不鉴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的真伪,仅查验考生是否持有所填报名信息相应的学历证书。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报名现场确认时、初试时、复试时、录取时......(即报名至录取全过程的任何时间),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如未通过学历认证,我校可以在招生全过程的任一环节停止此环节及之后的全部报考内容。
  教育部在录取阶段审查录取名单时,考生如被通知需作学历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考生必须遵照执行,如未通过学历认证,则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为研究生后就读时,如被查出所填学历或学历证书作假,或被通知需作学历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而未通过学历认证,则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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