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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一、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 9 月 7 日 星期日)来我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事先须向研究生教育院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 、录取通知书;

2 、本人近期一寸报名照片五张;

3 、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4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市级以上党(团)委组织部门出具,迁入地点为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

5 、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迁入地点为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万航渡路 1575 号,上海地区新生不转户口关系)。

三、 收费标准:(以学年缴纳)

单位:元

项目

专业

学 费

住宿费

学生综合保险费

合 计

定向或非定向生

委培或自费生

定向或非定向生

委培或自费生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律硕士

7,000

10,000

1,200

三年共计 225 元

8,425

11,425

除上述专业外法学其他专业

6,000

9,000

7,425

10,425

产业经济学、政治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5,000

8,000

6,425

9,425

四、缴款方式

1 、 学费 通过交通银行汇入我校统一制作的交通银行卡内,如当地没有交通银行分行机构,则可在报到时以现金方式交纳。

( 附: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磁卡一张 )

2 、汇款日期: 2008 8 20 8 30

五、如无特殊原因,学校为新生安排住宿,被褥等生活用品自理。新生要求退宿的,按要求办理相关退宿事宜。

六、学生综合保险是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补充, 新生可自愿缴纳 学生综合保险费 ,但本着利益风险分担的原则,学校建议学生缴纳,不缴纳保险费的学生,学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风险。

七、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请带好《华东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情况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同意贷款的亲笔签名以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于开学两周后办理贷款手续。

八、新生入学后,经过考核和复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入学的,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入学前原单位。

九、有关新生报到的具体流程、宿舍安排请登陆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 www.law.ac.cn 查询。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08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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