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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结合化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调剂

  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前不接收调剂。

  二.面试分组:

  因参加复试考生人数较多,需分多组进行面试(按初试成绩平均分配到各组),面试当天抽签分配面试专家组。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初始成绩。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消除组与组之间的评分差异,通过计算各小组均分进行加权平均,对考生的面试初始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后作为最终面试成绩。

  四.录取

  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名额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从院内相关专业调剂。

  五.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

  电话:64252359

  邮箱:sunli@ecust.edu.cn;tli@ecust.edu.cn

  办公室:实验12楼5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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