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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应用经济学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始建于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西方经济学专业,目前包括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和国际贸易学五个二级学科。现有导师21名,其中博士生导师6名。该学科承担有较多国家自然科学、国家社科以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应用和学术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具有及时获取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规模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学位获得者通过对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分析技术的学习与研究,应扎实掌握应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发展动态,了解中国经济运行的规律,具有从事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从事经济实务活动的理论基础和工作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三、研究方向
  1. 国民经济学
  2. 区域经济学
  3. 金融学
  4. 产业经济学
  5. 国际贸易学
 
  四、培养计划
  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导师组及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研究方向,已有工作基础,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

  五、课程设置
  1. 总学分
  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40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6个学习单元内完成。其中,公共学位课程≥8学分,一级学科必修课≥11学分,二级学科必修课≥12学分,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学术讲座、辅修课程等)不少于9学分。健身课为必修课,但不计学分。
  2. 课程设置表
  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3. 鼓励交叉学科选课
  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研究生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鼓励研究生选修其他学科的课程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程。
  4. 选课及考试要求
  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研究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则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或无故缺考者,在学习年限内可有一次重考机会,重考与它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补考。参加重考的必须在新学期重新选课(重考前一个月到研究生院办理重考手续),取得考试资格。学位课重考仍未通过或学习年限内仍然不参加考试的,予以退学。

  六、中期检查
  1. 硕士生中期检查在第4学期初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思想表现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七、论文发表
  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具体体现,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1. 基本要求
  (1)硕士生应首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选题工作,选题应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范围内,选择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科学研究问题,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理论价值的课题。
  (2)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3)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要求选题新颖、概念清楚、立论有据、分析严谨、数据可靠、言简意赅、图表清晰、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能体现硕士生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
  (5)论文工作初期作开题报告;论文进行过程中,硕士生应至少向导师组作一次论文中期进展汇报,接受导师组对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其中学位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参照《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6)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应参照《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
  2. 开题报告
  硕士生应首先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实际调查,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重视文献知识产权,写好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在硕士点导师组统一安排的开题报告会上作公开报告答辩(开题答辩时间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经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3. 论文内容
  (1) 综述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途径以及本人做出的贡献。
  (2) 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和建议。
  (3) 列出必要的原始材料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4) 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必须明确指出,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说明本人的具体工作。
  4. 论文内容知识产权
  研究生从事毕业论文的工作内容、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知识产权归属。
  
  九、学位授予
  凡通过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及导师组审核,认为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可以组织论文评阅、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  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及材料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讨论通过后,学生将被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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