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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复旦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使学校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招收推免生也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招收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招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差额复试的比例一般为1:1.2,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上限不超过1:1.5。
  3.院系应在兼顾各专业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根据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收推免生人数,认真做好招收本校推荐生的选拔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做好选拔和招收其他高校优秀推荐生的工作,以改善和优化生源结构。
  4.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申请免试研究生。
  二、机构设置
  1.为做好招收推免生工作,学校成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院系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辅导员、纪检委员等组成的院系推免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系推免生的招收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2.根据教育部要求,2015年起,推免生招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独立阶段,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为科学、有效地做好上述两阶段工作,学校明确推荐阶段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接收阶段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招收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工作,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将与院系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招收推免生的院系要加强与本科生培养院系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推荐与选拔接收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招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1.列入《复旦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以及备注中有特殊说明的学科专业除外)均可招收推免硕士生。列入《复旦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理、工、医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除外)均可招收直博生,文科各专业一般不招直博生(历史学系、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所属专业除外)。
  2.推免生拟招生人数详见《复旦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复旦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招收的推免生均占院系当年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推免硕士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全校硕士生招生规模的50%,直博生招生比例不能超过全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3.取得推荐资格和名额的学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可对照招生条件,自主报考我校招收免试研究生院系的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推免生(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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