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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大学考研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2016年文件未发,若有变化另行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招生的动员和宣传工作,现就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
  1.招生单位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2.各单位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除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外,其他学科均须严格使用《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码册》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3.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代码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4.交叉学科代码编制规则: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一个或多个)代码,第五位为“J”,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专业名称使用交叉学科名称。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
  2.招生单位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3.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按照《2015年研究生招生学科、*码册》执行。

  二、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
  (一)学术型研究生
  1.科目设置
  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
  2.试题选用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1)的要求选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第二单元(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试题;其它小语种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可选用全国统考试题,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经济学、工学(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除外)门类以及管理学门类的部分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使用全国统考数学试题。医学门类的部分学科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使用全国统考试题。教育学、历史学、农学门类各学科可选用全国统考或全国联考试题,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医学门类中的护理学一级学科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其它专业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理学和工学门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农学门类部分学科可选用全国联考试题,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农学门类中的水产一级学科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使用招生单位联合命制的试题或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其他专业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科目设置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
  2.试题选用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2)使用各单元初试科目试题。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与学术学位专业相同,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安排“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外国语):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一或日语或俄语试题;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翻译硕士使用招生单位自行命制的翻译硕士外语试题;其余各专业学位类别可选用全国统考英语一或英语二或日语或俄语试题(我校统一选用英语二)。
  统考外国语以外的其它语种,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工程硕士各领域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可选用全国统考数学一或数学二试题(其中“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生物工程”领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行命制的“生物化学”试题;“项目管理”、“物流工程”领域可选全国统考数学三试题);临床医学硕士各领域使用与学术学位专业相同的全国统考试题;护理硕士使用与学术学位护理学专业相同的试题;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业务课一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
  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考试有关要求由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
  经批准进行经济类专业学位实行联考试点的高校,第三单元可设置“经济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工程硕士的业务课二可选用全国联考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也可使用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的业务课二分别选用各自的全国联考试题。
  其他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基础课由相关指导委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试题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
  (三)命题(与我校相关的)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单独考试必须按以上(一)或(二)的要求设置各单元考试科目,试题可由招生单位自行命制,也可选用全国统考或全国联考试题。
  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详见《命题及考试大纲编制单位一览表》(附件3)。

  三、自命题科目设置及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力争使业务课考核范围能够覆盖本学科专业骨干课程的核心内容,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自命题科目的设置应坚持“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各学院要审慎确定各学科、专业自命题科目的设置和组合。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
  2.自命题的考试科目要求按一级学科(群)设置,同一级学科下的硕士点(即*码的前4位相同)自命题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应保证至少一门相同。考试科目要确定,不要设置选考科目,同时要求名称应尽量简化(可使用简称,一般不超过8个汉字)和规范化。
  3.参考书目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的同时应确定参考书目,并注明参考书目的名称(含版本)、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为了方便考生复习考试,所列的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出版,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对考生提出的有关参考书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负责解答。
  4.制订自命题科目课程(考试)大纲
  为便于考生进行专业课的准备和学习,体现考试的公平性,我校自命题科目均需编制自命题科目课程(考试)大纲,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课程(考试)大纲的制定工作,在定稿前要征求相关学科专业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讨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各课程(考试)大纲的文本材料经编制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名后于7月3日前报研招办,课程(考试)大纲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公布,大纲一经公布不予更改。

  四、招生计划安排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科研、师资队伍等研究生培养条件、2015年报考和上线录取等情况,并结合国家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的精神,初定本学院2016年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拟招生人数、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数报研招办,各单位招收的推免生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研招办将根据情况统筹调整。
  2016年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的学院招生计划为拟招生人数,仅供学生报名时参考。各学院实际招生计划待国家确定我校2016年招生规模数后,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1.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以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地确定考试科目和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保持相当稳定,并应与各专业培养方案上的方向一致),做到政策明确、数据精确、说明事项准确,不得随意变化,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我校硕士研究生的选拔。
  2.为让考生和社会更好地了解我校,各学院要积极准备反映本学院总体科研实力的资料,包括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情况特别是优势学科情况(如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等)、学院科研人员情况(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学科带头人)、科研经费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同时组织整理各学院的重要科研成果的相关文字与图片资料,如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情况。以上资料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和展示(同时报送研招办),以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3.各学院应加强领导,合理规划,积极做好生源的组织和动员工作。
  4.专业目录等材料应于7月3日前送交研招办。为提高专业目录编制的质量和效率,学院在报送目录时,对与2015年目录相比新增和修改的内容请用斜体字表示。
  5.有关表格在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区下载,专业目录、专业课课程大纲和有关资料还要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到:yuxj@fzu.edu.cn
  
  附件: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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