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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硕士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会计职业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职业指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企业CFO或财务主管、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和参与机构骨干、政府及非盈利机构财务部门骨干、税收机关和注册税务师骨干、会计职业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与会计工作紧密相联的审计、财政、税务、社保、金融领域业务骨干;培养了解东盟投资与贸易环境、熟悉有关国家法律制度和会计准则、能跨国工作或处理跨国会计事务的会计人才。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注册会计师、企业财务与会计方向、公共财务与政府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适应能力、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3.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4.身心健康。

  (三)招生对象、学习方式、招生人数
  1.招生对象:全日制班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会计学等相关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专科须从事与会计相关实际工作2年以上。
  2.学习方式:脱产学习2年;在职学习3年。

  (四)培养模式
  1.课程设置:根据广西社会需求以及我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我校采用“5+1”课程体系及联合培养授课方式,即理论课、校内实验课、校外实践课、综合案例课、学位论文课以及相应的自修课。
  2.培养方式:理论课程校内理论教师授课,校内实验、校外实践、综合案例等课程校内、外专兼职老师联合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学位论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分别从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的视角联合指导。
  3.课程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4.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50,其中独立设置的校外实践课程为6学分
  5.考核:学生在学习期间分中期考核、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考核三阶段,将中期考核、毕业考核和学位论文考核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评出不同的等级,对优秀的学生给予优先推荐就业、发放奖学金、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等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学位论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一般采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诊断报告、项目方案设计等应用性研究形式。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广西财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授予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会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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