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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介绍

  法学院的前身为广西民族学院政治系(创建于1960年6月,是学校最早成立的三大系之一)法学教研室。1997年,开办法学专业专科;1999年,办学层次上升为法学本科,同时增设法律事务高职专科。2003年,政法学院设立理论法学、实体法、程序法三个教研室,形成了法学院的初步规模。2010年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长期的法学教育为法学院的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学院现有与中国法学会合作的培训基地1个: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研究中心1个:中央和地方共建的“民族地区政治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法学院确立“以国家法教学与研究为基础,以东盟法、民族法研究为特色”的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学校“国际性、民族性、地方性”的办学定位宗旨,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学院现有刑法学、诉讼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三个硕士点。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137人,在职研究生500余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770人,函授本专科生2000余人。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31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2人,讲师10人;博士(包含在读)10人(其中留越越南法博士2人,留泰泰国法博士1人),硕士12人。设法学理论、诉讼法、刑法、宪法与行政法、民法与经济法、国际法等6个教研室;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东盟法律信息中心、民族法治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4个研究中心。

  法学院教师自2010年以来,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7项,省部级课题16项,出版著作和教材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

  法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专业特质培养为导向,坚持“树立一身好品格,精通一部好经典,撰写一篇好文章,练就一副好口才,通过一次国家考试”的法学人才成才标准,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和民族干部为己任,不断改革培养模式,突显特色办学优势,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为“依法治国”、服务“广西新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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