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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应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于2013年10月21日下班前将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1日开始公示,公示的同时上报所有材料)。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于2013年10月21日下班前递交《广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三个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月16日(周三)前,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各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向学生公布,并报送研究生处。
  10月21日(周一)前,各培养单位应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各单位应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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