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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文件精神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加大复试权重,在复试中选拔人才,复试成绩所占比例占总成绩的50%。

  二、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部)复试方案,拟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处。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培训各学院(部)分管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院(部)负责培训参与复试工作的老师及相关人员。
  各学院(部)制定的复试方案必须张贴向考生公布。
  大学外语教学部负责非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工作。
  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工作。
  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检查调剂考生是否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填写调剂信息,审查各院(部)调剂生复试资格及复试成绩,函调考生初试试卷。

  三、复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院(部)根据《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拟录取人数的140%左右。

  (二)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复试条件。
  2.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严格审查)。
  3.研究生处进行复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复试成绩无效。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第一志愿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与《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调剂生初试科目如与我校专业课复试科目雷同,由学院另行确定复试科目,并将复试材料存档备查。专业课试卷要兼顾各方向的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阅卷工作不少于两人承担。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决定。
  (2)面试: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
  ①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含秘书)。
  ②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 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条件许可的院(部)可单独组织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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