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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冷传莉


  冷传莉,女,1969年8月出生,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委员、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1991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历任贵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第三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省人大法工委及财经委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贵州省仲裁研究会副会长、贵阳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贵州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和贵州省社科院民商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贵阳电视台法制频道顾问等职,北京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法学核心期刊《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学》、《政治与法律》、《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学论坛》、《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法制日报》等刊物上发表了高水平专业论文三十余篇。其中《律师眼中的好法官》一文被《光明日报》论点摘编;《论捐款余额所有权归属》、《论人格物实体与程序制度之建构》等论文先后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中国民商法律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国内法学界知名网站转载。在人格物制度上做出了开创性研究,发表了《论民法上人格物的确立和保护》、《论人格物的界定与动态发展》、《论人格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论人格物实体与程序制度之建构》、《人格物确立的法理透视》等系列论文,著有《论民法中的人格物》,首次全面系统地建构了人格物理论体系。
荣获多次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优秀仲裁员、宝钢优秀教师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贵州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奖、贵阳市优秀仲裁员、贵州大学优秀教师等奖励或荣誉。主讲的《民法学》课程获贵州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和省教育厅精品课程。编著有《商法学》、《商法原理》等教材,主持司法部、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课题等省部级课题20余项,主持《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应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方电网等数十家单位之邀做法制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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