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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奖助方案

4.建立科学的研究生考录制度,发挥导师在招收培养研究生中的主导作用。
       (1)鼓励按导师组招收、培养研究生,考生在复试录取时通过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导师;
       (2)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在重点考核其科研能力和发展潜能的基础上,可由导师(组)提出复试录取的主导意见。
       5.导师招收研究生必须有合适的科研课题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并能提供部分科研经费资助,统筹用于奖助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配套资助标准见表一。
       表一导师科研经费配套资助标准(单位:元/年)

导师招生数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及以上

资助标准

博士

工科

2000

4000

6000

其他学科

1000

3000

5000

硕士

工科

1000

1500

2000

其他学科

500

1000

1500

       (1)学校按导师所招收研究生的基本学制核算导师科研配套资助经费,并从导师的科研经费中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账户。鼓励由导师组或课题组统一支付科研配套资助经费。
       (2)导师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可免予支付配套资助经费;每位博士生导师年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并按相应标准支付一半导师科研配套资助经费。
       6.学校设置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重点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和理学等基础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中有较高研究水平和合适课题,但暂时缺少研究经费的部分导师培养研究生;部分新增及新引进导师招收研究生也可申请扶植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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