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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接收免试硕士生(以下简称免试生)工作,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接收免试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进行,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具体工作。各学院接收免试生工作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二、接收对象:经教育部批准有推荐权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免试生的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按需招生。

  四、免试生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者优先。

  2、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列本专业前10%(研究生院或“211工程”高校推荐的可放宽到20%);

  3、学习成绩优良,外语水平较高,同等条件下通过CET-6级或有专业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项者优先,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参照英语标准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5、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接收免试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的20%.

  六、我校接收的免试生须参加所推荐专业的复试,复试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定。

  七、各学院接收本校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可与推荐免试生工作同时进行。

  八、其它

  1、接收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规定;

  2、在整个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收的免试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应及时张榜公布,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生资格,报名者退回原推荐单位,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①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且还未撤消者;

  ②体育未达标者;

  ③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④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4、拟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将在4月份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根据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性质(国家计划内或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

  九、工作日程及内容安排如下:

完成时间 

内容 

执行人 

10月10日 申请人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至拟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 申请人 
10月11日 各学院完成接收免试生的申请工作,将接收免试生申请表送交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 各学院 
10月13日 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结束,通知各学院可以进行复试的免试生名单 研究生教育学院 
10月14日 各学院通知复试考生来参加复试 各学院 
10月16、17日 各学院组织复试 各学院 
10月18日 各学院将复试情况表交研究生教育学院 各学院 
10月19日—23日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拟录取的免试生有关材料进行审定后确定录取名单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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