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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0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别

  我校2005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3名(仅作参考,以国家下达的正式计划为准),其中包括国家招生计划(非定向、定向)、委托及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0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见下面说明)。

  3、两位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国家招生计划(非定向、定向)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说明: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5年9月1日);

  ②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进修过所报考专业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④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前2名,国家级前5名)。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7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外地考生可函报。

  考试时间:2005年3月29-30日(初试),初试后随即组织复试。

  考试地点:河北师范大学。

  报名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专业考生另需交纳加试费100元)。

  六、报名手续

  1、石家庄市区人员,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人员,可来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办理报名手续;亦可函报,于2004年12月20日前通过邮局将报名费汇至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汇款留言处注明“博士报名”),2005年1月7日前,将《河北师范大学2005年报考博士生登记卡》(见“河北师范大学2005年博士生报考材料下载”)填妥后寄至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

  2、报名者请在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上下载相关材料(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于2005年1月12日前,返回以下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的《河北师范大学200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表格的左侧使用两个订书钉装订成册),并在登记表中指定位置粘贴本人最近半年之内的正面免冠一寸照片。

  (2)准考证。考生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最近半年之内的正面免冠一寸照片。

  (3)两份专家(拟报考的导师除外)的亲笔推荐书。填写后可由专家直接寄送,或由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后再交由考生转递;

  (4)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递交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递交《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证明》。

  考生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递交代表本人科研能力的学术论文。

  (6)报名登记卡。

  (7)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体检内容应包括:肝功、胸透及常规体检,将相关化验单据整齐地粘贴在体检表左侧空白处。

  (8)同等学力考生不需递交第(4)项材料,但须按照我校“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要求,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原件)、由进修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等。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9)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课,请递交书面申请。

  以上材料经我校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工作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身份证和研究生证),于考试前3天内到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接受审查后领取。我办将不再寄发准考证,凡到2005年3月28日下午4点前仍未领取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考试

  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课(文科考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自然辩证法,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政治理论)。

  2、外语(含听力),听力设备由我校准备。

  3、两门业务课。

  4、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专业报考者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每门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八、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九、学习期间待遇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普通奖学金(三档)外,研究生在校期间安排有兼任助教、助管或助研工作,完成“三助”工作的可得到相应酬金。

  十、其它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博士生招生工作的任何阶段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2)学习、工作期间受到刑事、行政处分及党纪处分者;

  (3)报考材料失实,弄虚作假者。

  2、我校恕不出售往年试题,不代购教材和参考书。

  3、凡属于考生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4、考生确因条件所限上网下载报考材料困难,可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联系。

  5、定向、委托及自筹经费博士生需交纳培养费:10000元/每人·每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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