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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大学“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相关招生单位应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为20人。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考点和招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我校将建立完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机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执行招生选拔标准,确保招生质量。

  五、招生学科(专业)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的“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报考。

  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选择我校“专业学位专业”报考(切记不要选择“学术学位专业”报考),因考生未按要求选择报考专业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其他

  “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他方面和“普通计划”相同,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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