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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经贸大学考研复试细则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录取;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3)对于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留存复印件。
       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同时,严格审核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
       ①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②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
       ③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
       ④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
       ⑤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
       ⑥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5)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院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在面试现场认真核对复试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库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环节
       1.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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