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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


  二、提交材料(A4纸)
  1.完整、真实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2000字以内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背景、学习情况、社会活动和实践、对所申请专业的了解和认识、读研期间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3.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CET-6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申请及流程
  1.2012年9月30日(以寄送到达日期为准)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达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2.2012年10月初,学校组织对推免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
  3.2012年10月中旬左右,进行复试和体检。学校将根据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
  3.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持推免校验码按国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寄(送)报考登记表: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经过省级研究生招生部门审批的《201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其他
  1.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申请其它院校推免资格,不得“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违约,取消录取资格。
  2.被录取的推免生在2013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4.本办法条款如与教育部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5.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提前备份。
  6.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电话:(0311)8765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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