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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3、学院(系)初评:各学院(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利用公开答辩和专家投票方式等额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初评结果应在学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系)将初评结果(附件二、三)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9日之前提交研究生院。
  4、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系)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须在11月26日之前报学校备案。
  2、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切实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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