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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哈工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四、资格审查要求
  1.各院(系)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的报考资格见附件2),审核程序包括:收取考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的资格审查表(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审核后留所在院(系)保存;收取并查验拟录取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3)。
  2.校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各院(系)须于2014年2月21日17:00前,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招办,并将拟录取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时间应在有效查询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境外学历)等材料提交送交研招办审核。
  3.未经过资格审查与复审或资格审查与复审不合格者,一律不准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件,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授予学位资格,我校概不退还相关报考及培养费用。
  五、其他事宜
  1.由于国务院学位办使用网上系统录取,请各院(系)一定要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系统关闭后影响录取工作。如相关院(系)在上述期间未提交相关的录取材料,将视为没有录取考生。
  2.校研招办将对院(系)上报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形成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最终录库。各院(系)需将研招办打印的最终录取名单加盖公章,交研招办留存。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文彬联系电话:864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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