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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须知

一、 公共管理硕士介绍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全国首批试办 MPA 专业学位教育的 24 所高校之一,现面 向全国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到 2008 年 3 月止,已累计招收七届 MPA 研究生,招生总数达到 732 人,已有 400 余人毕业并获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其余 300 余人在读。具体承办 MPA 教育的管理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 4 所管理学院之一。哈工大 MPA 培养目标是:为各级政府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级公务员和各级政府官员;为社会公共领域培养具有现代管理意识的各种公共物品的管理者;为公共领域培养高级公共政策分析人员以及公共管理领域的研 究人员。

二、报名事项

1 、报考条件

2005 年 7 月 31 日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 。

注意 :按照学位办的有关要求,考生在报名前需进行资格自审。报考者须满足报考领域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领域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 、报名方式与时间

全国联考报名采取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应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 “ 资格审查表 ” 和 “ 报名登记表 ” ,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 “ 诚信承诺书 ” 栏签名确认。 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时间: 7 月上旬。

黑龙江省考生报名网址: http://xwks.hlj.edu.cn

现场确认地点:哈工大 ( 一校区 ) 行政楼 114 室

现场确认时间: 7 月 18 日 -21 日上午 8 : 30~11 : 30 ,下午 14 : 00~16 : 00

3 、资格审查与其它注意事项

请参见工程硕士报考须知的相关内容。

二、考试

1 、初试:

初试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外国语(英或俄语)、公共管理基础。其中 综合知识包括语文、数学、逻辑( 结构比例 4 : 3 : 3 ) 三部份,具体请参见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参考书目

出版社

综合知识

10 月 25 日

08 : 30-11 : 30

《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版

外国语 (英或俄语)

10 月 25 日

14 : 30-17 : 0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5 版

公共管理基础

10 月 26 日

08 : 30-11 : 30

《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版

有关联 考材料 于 6 月至到 7 月初在各个书店有售。

学府书店电话: 0451 - 86608032 ; 学友书店电话: 0451 - 86413944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 、复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分数线,复试由哈尔滨工业大学 MPA 教育中心组织,进行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校 2008 年 MPA 计划招生 100 名。对于复试成绩与笔试成绩都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决定最终录取结果。 注意:调剂录取限在报考黑龙江省内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院校之间调剂录取。

四、其它事项

1 、学习方式

考生通过考试被录取后,由哈工大管理学院负责培养工作。在职 MPA 的培养,可以采取周六、周日全天上课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每年 1 月和 7 月集中到学校上课的方式。学制: 2.5 年至 4 年。

2 、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通过 MPA 硕士论文答辩,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者,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3 、培养费

凡被录取的 MPA 研究生,每人学费暂定为 2.7 万元(可分两次交齐)。

4 、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网 址: http://mpa.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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