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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是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10个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的现代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2个,可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99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24个;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1个学科群、12个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800余名,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近2000名。初步建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完备、培养模式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2017年黑龙江大学共有10个学科门类35个一级学科的118个学术型学科专业和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图书情报硕士等1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24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约1900人左右。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即毕业后通过自考或成人教育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学制与学费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同时根据黑龙江大学的具体情况,现就学制与学费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学习形式

专业或领域

学制

学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

3年

8000元/年

 

专业学位

2年

9000元/年

 

工商管理(MBA)

2.5年

36000元/生

 

公共管理(MPA)

2.5年

33000元/生

 

法律(非法学)

3年

9000元/年

非全日制

工商管理(MBA)

3年

36000元/生

 

公共管理(MPA)

3年

33000元/生

 

法律(非法学)

3年

9000元/年

 

工程硕士

3年

6000元/年

 

农业推广

3年

7000元/年

 

其他专业学位

3年

9000元/年

  五、考试与录取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地点为本人报名确认点。。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成绩预计于2月中下旬在网上公布,我校研究生院网址:http://210.46.97.212/。3月中下旬,我校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布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关于复试的详情请登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下旬。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

  六、培养环节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中,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外,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两年。学制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如其学习成绩优秀,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在本专业有突出成果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规定见《黑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非定向生可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修读和学位论文两个环节,时间比为1:1[法律硕士(非法学)为2:1]。在学期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中国籍研究生可享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具体内容可到我校网站查阅。研究生就读期间,我校可提供一定比例的助教、助工等岗位。研究生奖助相关办法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

  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17年招收硕士生的专业、人数、考试科目,供考生参考。各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招生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只是预测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另外,我校研招办不办理参考书订购业务,请考生自行购买。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简章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以调整后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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