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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各专业学位“在职班”研究方向、单独考试的考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自学考试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201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十、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十一、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十二、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提供给研究生,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比例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比例为30%;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比例为30%。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学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
  3.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考试和录取
  各省教育厅的民族教育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与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必须到所在省的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考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在复试时还须接受民族语文或汉语文及专业知识的考查。
  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我校不予录取。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十五、其他事项
  1.“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考试安排、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学校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初试成绩和复试通知。
  2.国防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现役军人码(xyjrm)一栏中选择“3-国防生”。国防生参加复试前须将所在单位的证明函原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现役军人必须取得师以上政治部的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4.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夏令营营员)仅供参考,实际招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5.《湖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6.土木工程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建筑学院、设计艺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设有国际合作项目。
  7.湖南大学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生物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8.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及相关信息为准。
  9.我校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任何部门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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