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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硕士点介绍: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简介

  (一)培养方案
  我院“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招收研究生始于1962年,柳士英先生是解放后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建筑学研究生导师之一。“文革”期间停招,1978年开始恢复招生,招收研究生2名,以后连续招生,并于1986年获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于1995年获得“建筑技术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于2003年获得“建筑历史与理论”和“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到此为止已经建成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等建筑学一级学科下的全部二级学科硕士点。2005年获得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权。同年申报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点,获得批准。2006年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成为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
1996年至2008年间,四次通过建设部组织的建筑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评估。2009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排名中,湖南大学建筑学科排名第十位。
  现研究方向为:(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2)建筑历史及理论;
         (3)城市及村镇规划;
         (4)城市设计;
         (5)室内环境设计;
         (6)居住环境;
         (7)建筑环境艺术。
  学制为两年半,总学分为8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28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学位论文48学分。2003年方案特点是大量减少必修课的课程门类,大力开拓选修课程门类。共设置选修课29门,进一步扩充学生知识面,并能针对学生特点,进行灵活培养。

  (二)院系的办学思想、方法及目标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培养研究生经历了40年,主要教学经验的积累是“文革”后的23年,在办学指导思想及培养规格上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在人才规格、目标上80年代初期以前以培养高等学校师资为主要目标,80年代后期,逐渐转变为以培养建筑设计职业人才为主,同时也为高等学校及科研管理部门提供人才。
  本专业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统一目标,结合由“工学硕士”转变为“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要求,对原有专业的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进行了合理调整,其主要目标为按照职业建筑师的知识结构及设计能力的要求,加强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及实际设计能力的培养,学位课程增加“建筑设计及实践”和“建筑师业务”,强调在教学过程中完成建筑设计全过程的训练,要求系统掌握建筑设计基础理论、设计方法与手段,并拥有较宽厚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科研能力及管理水平。
  研究生的培养方面,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充分发挥导师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才能,重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的特色
  1.包含了多个研究方向的特点,强调建筑与环境、建筑与城市、室内设计与建筑设计、建筑与技术等的结合。充分关注国内外建筑界理论动态,使研究方向具有一定前瞻性。
  2.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科研优势,在培养方案中包含有丰富的湖湘特色、书院文化、地域建筑的内容。并开设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古建史论”等具有地方特色和研究专长的课程。
  3.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不断发展变化的灵活性,以积极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
  4.国际合作特点:我院与日本鹿儿岛大学、法国南锡建筑学院建筑学科有国际合作科研项目,有互派研究生计划,有双方承认互选学分的协议。
  5.培养计划除包含专业课程以外,还从文献阅读、教学实践等其他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同时强调导师在这些环节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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